题目:某国有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1月,该企业委托祥和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审查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务代理人员通过审查会计报表及有关账证,取得如下资料: (1)企业当年取得的销售收入1100万元,其中折扣销售额5万元(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 (2)产品销售成本为200万元。 (3)企业期间费用净支出总额150万元,其中:研究新技术的开发费20万元;资助与其关联的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费用25万元;对已经出售给职工的住房继续提折旧16万元。收回上年度已冲销的坏账7万元。 (4)企业当年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35万元。 (5)企业取得国家各种补贴收入37万元,其中,对指定专项用途的补贴10万元,按有关文件可免征所得税。 (6)接受货币捐赠21万元。 (7)逾期未返还的押金7.02万元。 该企业是这样计算企业所得税的: 应纳税所得额=1100-5-200-150-20×50%-35+21+37=758(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758×25%=189.5(万元)。 请根据上述资料,对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分析企业计算的所得税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逐一分析并计算该企业2013年度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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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1100-5=1095(万..... 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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