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为适应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与乙公司协商,将甲公司原生产用的厂房、机床等设备,以及库存原材料,与乙公司的办公楼、小轿车、客运大轿车交换(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甲公司换出厂房的账面原价为300 000元,已提折旧为50 000元,公允价值为200 000元;换出机床的账面原价为600 000元,已提折旧为100 000元,公允价值为500 000元;换出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300 000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350 000元,另支付补价90 000元。乙公司换出办公楼的账面原价为900 000元,已提折旧为100 000元,公允价值为800 000元;换出小轿车的账面原价为200 000元,已提折旧为90 000元,公允价值为100 000元;客运大轿车的账面原价为300 000元,已提折旧为80 000元,公允价值为240 000元。假定甲公司和乙公司换出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并假定在交换过程中除增值税以外未发生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换入的乙公司的办公楼、小轿车、客运大轿车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乙公司换入的甲公司的厂房、机床等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换入的甲公司的原材料作为库存原材料核算。假定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要求:做出甲公司的账务处理。(答案保留两位小数)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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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合计=300..... 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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