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案例分析:某工业厂房建设项目于2008年3月15日开工,2008年11月15日竣工,验收合格后即投产使用。2011年2月该厂房供热系统的供热管道部分出现漏水,业主进行了停产检修,经检查发现漏水的原因是原施工单位所用管材管壁太薄,与原设计文件要求不符。监理单位进一步查证施工单位报验的材料与其交给监理工程师的日志记录也不相符。如果全部更换厂房供热管道需工程费人民币50万元,并可造成该厂部分车间停产损失人民币30万元。 业主就此事件提出如下索赔要求: 1)要求施工单位全部返工更换厂房供热管道,并赔偿停产损失的50%(计人民币15万元); 2)要求监理公司对全部返工工程免费监理,并对停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停产损失的50%(计人民币15万元)。 施工单位对业主的索赔要求答复为:该厂房供热系统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保修期,不予保修,也不同意返工,更不同意赔偿停产损失。 监理单位对业主的索赔要求答复为:监理工程师已对施工单位报验的管材进行了检查,符合质量标准,已履行了监理职责。施工单位擅自更换管材,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问题:依据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请指出业主的要求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答复中各有哪些错误,为什么?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应负哪些责任,为什么?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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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赔偿该厂停产损失费的50%(..... 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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