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06年7月16日上午11时左右,华川电站建成试运行。在未向下游居民通告的情况下放水冲沙,大水(正常流量的100倍)流经若干水电站后于下午14时左右流到宝盛乡某河段(距离放水处约20km)。王某之妻杨某干活完从承包地回家,横穿该河。起初水流正常,仅到膝盖处,能安全涉水,到河中央时,突遇山沟汹涌而止的河水,杨奔跑不及,被水冲走,第二天在下游某处发现尸体。同年9月王某以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川电站承担损害赔偿总计39440元。问:王某能否向华川电站提出请求?本案是否存在过失相抵?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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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能向华川电站提出赔偿,本案不存在过失..... 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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