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甲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甲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4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4年4月30日,假定甲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完成。甲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在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以下事项的会计处理提出疑问:2013年10月15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向乙公司销售一批A产品。合同约定:该批A产品的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包括增值税在内的A产品货款分两次等额收取;第一笔货款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第二笔货款于交货时收取。10月15日,甲公司收到第一笔货款585万元,并存入银行;甲公司尚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A产品的成本估计为800万元。至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经开始生产A产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笔货款。甲公司的所做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585贷:主营业务收入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借:主营业务成本400贷:库存商品40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则编制甲公司的相关调整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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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上述处理不正确。理由:由于A产品的..... 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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