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高某在2003年9月1日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5年期定期寿险,保额10万,2004年7月1日他又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5万。两份保险的受益人都是高某的妻子。2005年1月20日高某在一次外出途中心脏病发作身亡。高某生前对王某负有8万元的债务,高某身故后王某前来索债。问题:1.高某的妻子可以得到保险公司多少赔偿?2.王某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从保险金中获得高某生前对其所欠的8万元?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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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因为指定收益人的受益权不同于..... 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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