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甲、乙企业分别为某市的汽车厂、轮胎厂,二者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分别发生以下主要业务:(1)甲以还本销售方式向乙销售卡车1辆,专用发票注明售价100000元;全部价款分4年均额退还。8月份已退还价款的1/4。(2)甲将1辆货车按市场价60000元(不含税)与乙交换汽车轮胎,双方均开具专用发票。(3)甲除上述业务外,还销售货车20辆,专用发票注明每辆售价48000元,赠送关联企业同型号货车2辆;(4)当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其他货物进项税额为25400元。(5)乙销售各类轮胎1380000元;收取运输装卸费40000元、代垫包装费50000元;另承接一项受托加工轮胎的业务,由对方提供原材料价值80000元,委托方提货时向乙支付了加工费20000元(乙无同类轮胎的生产销售);(6)乙在当期还出售一台前年购买的轿车一辆,买价150 000元,售价90000元。(7)乙当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其他进项税额为85 000元。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乙应缴纳的及应代收的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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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销项100000/1.17*0...... 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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